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邳州市桃园花苑(桃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邳州市桃园花苑(桃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高新区长安路北侧、领先路东侧,用地面积37443.79m2(约56.17亩),中心坐标E:118.035805°、N:34.326796°。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依据《邳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原属于邳州市炮车街道蒋庄社区集体用地,历史上主要为农田,种植小麦、大蒜等一般农作物。2016年,地块开始施工建设居民住宅小区,2020年小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小区四周有完整的围挡,与周边有明显的边界,无流场河。地块内无历史企业遗留的地下生产管线、物料储罐等。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无异味。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未存在过工业企业,没有污染源。调查地块东侧为在建小区道路等,南侧驾校、安能物流以及徐州金河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西侧为道路和住宅小区,北侧为空地、农田、连徐客运专线和村庄。周边500m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调查地块受周边企业影响较小。
在调查区域内按40m×40m划分网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29个土壤快筛点,并在该地块的东南侧布设2个对照点。共采集35个土壤样品(包含4个平行样),采样深度为表层0-0.2m的土壤,并使用快速筛查设备(PID和XRF)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未出现异常数据。同时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类用地筛选值,未超过所选用的******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污染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现场快速检测没有发现异常数据,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建议
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对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委托单位:江苏建秋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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