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邳州市高新区刘口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邳州市高新区刘口地块二(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炮车街道311国道北侧。东至用地红线,南至311国道,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用地红线,占地面积38983.04m2(约58.47亩),中心点坐标(N:34.329133,E:118.088949)。调查地块原为村集体农用地,依据《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邳自然资规地设(2022-81号)),调查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内无历史生产企业,无建筑物,四周搭建完整的围挡,有明显的边界。地块内无原企业遗留的地下生产管线、物料储罐等。踏勘期间未发现地块内有化学品的使用痕迹,无刺激性气味,地块内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土壤无污染痕迹。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林地、道路和村庄,没有工业生产企业,南侧废铁回收站对调查地块基本无影响,周围没有污染源。
在调查区域内按40m×40m划分网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29个土壤快筛点,并在该地块的西侧方向布设一个对照点。共采集32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平行样),采样深度为表层0-0.2m的土壤,并使用快速筛查设备(PID和XRF)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未出现异常数据。同时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无异常。
综上所述,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污染源,周边区域对调查地块基本无影响。现场快速检测没有发现异常数据,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于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的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委托单位:江苏建秋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徐州华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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