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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邳州市高新区刘口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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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47        作者:未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邳州市高新区刘口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邳州市高新区刘口地块二(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炮车街道311国道北侧。东至用地红线,南至311国道,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用地红线,占地面积38983.04m258.47亩),中心点坐标(N34.329133E118.088949)。调查地块原为村集体农用地,依据《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邳自然资规地设(2022-81)),调查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内无历史生产企业,无建筑物,四周搭建完整的围挡,有明显的边界。地块内无原企业遗留的地下生产管线、物料储罐等。踏勘期间未发现地块内有化学品的使用痕迹,无刺激性气味,地块内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土壤无污染痕迹。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林地、道路和村庄,没有工业生产企业,南侧废铁回收站对调查地块基本无影响周围没有污染源。

    在调查区域内按40m×40m划分网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29个土壤快筛并在该地块的西侧方向布设一个对照点。共采集32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平行样采样深度为表层0-0.2m的土壤,并使用快速筛查设备(PIDXRF)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未出现异常数据。同时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无异常。

    综上所述,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污染源周边区域对调查地块基本无影响。现场快速检测没有发现异常数据,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于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的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委托单位:江苏建秋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徐州华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519072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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