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邳州市南京路西、青岛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邳州市南京路西、青岛路南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东湖街道南京路西侧,用地面积18530.15m2(约27.8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8.01264072°、纬度34.33091125°。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依据《邳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体育场馆用地和商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收集得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结合土地使用信息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2020年,地块被征收,未来规划为体育场馆用地和商务用地。2021年调查地块使用围挡进行封闭管理。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未存在过工业企业,没有污染源。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生产企业,周边主要为农田、居民区以及商住混合区。目前西侧和北侧相邻地块已经完成征收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论为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类用地的开发使用。其他相邻区域为道路和空地,无污染源。在调查区域内按40m×40m划分网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13个土壤快筛点,并在该地块的东侧方向布设一个对照点。共采集17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平行样),采样深度为表层0-0.2m的土壤,并使用快速筛查设备(PID和XRF)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未出现异常数据。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无异常。
综上所述,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污染源。现场快速检测没有发现异常数据,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于规划的体育场馆用地和商务用地的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委托单位:邳州市东湖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徐州华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519072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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