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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龙广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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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98        作者:未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宝龙广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基本信息

    宝龙广场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南京路东,沿湖

    路南,岠山路西,汶河路北。调查地块用地面积 58972.43m2(约 88.46 亩)。

    调查地块原为农田,目前,内为平整净地,部分建筑物在建。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土壤无异

    味;PID XRF 现场快速检测数据均无异常;调查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地块

    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调查认为宝龙广场建设项目地块

    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用于居住用地的零售商业用地

    (B11)开发利用

    三、基本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 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委托单位:邳州市东湖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徐州华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519072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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