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移动江苏分公司徐州邳州生产调度用房建设项目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中国移动江苏分公司徐州邳州生产调度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南京路西侧、青岛路南侧。调查地块用地面积1273.39m2(约18.26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根据邳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邳政复[2020]9号),邳州市南京路西侧、青岛路南侧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邳州市南京路西侧、青岛路南侧地块拟建中国移动江苏分公司徐州邳州生产调度用房,故调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可初步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中土壤无污染痕迹,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未出现异常,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判定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三、基本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场
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
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
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加强对土壤
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
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委托单位:邳州市东湖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徐州华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519072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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