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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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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        作者:未知
  • 各省辖市、省管县(市)物价局、住建局(委):
    为适应当前工程造价领域新要求,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行
    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
    价成果文件活动所收取的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程建设项
    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
    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
    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
    服务项目。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自愿有偿、
    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
    行为准则,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
    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
    支付方式等事项,并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
    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
    费标准见附件 1。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
    府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此收费标准
    由双方协商确定;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委托双
    方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参照执行,合同约定。
    四、本通知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期 1 年。以前与本通
    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在本通知执行日期之前已签订工程造
    价咨询合同的按合同执行,未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按本通知规定
    执行。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说明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 年 11 月 25 日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印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一、本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当单项工程咨询服务
    收费不足 3000 元的按 3000 元计。
    二、计费基数按单项工程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
    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司法鉴定业务以鉴定委托标的额为基数。
    三、估算投资(收费基数):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
    扣除土地批租(土地价款)、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
    费用。
    四、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清单编制、审核;结算编制、审核的
    基本费率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30%。
    五、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等收费标准
    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
    费标准另行计算。
    六、跨市差旅费按实际发生,由委托方承担。
    七、计时收费由双方协商。
    八、咨询服务费谁委托谁支付。
    九、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
    基本费应按规定收取,由委托方承担;效益收费以“项目核减额”、“项目核增额”按费率分别计算,由收益方承担,审核增加造价的咨
    询费由委托方代收益方支付。
    十、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由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和驻
    场收费三部分组成,如不需要驻场,则不收取驻场费用。(驻场是指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造价咨询人员常驻项目现场,且每周不少于 3 天。)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中不包含招投标阶段及竣工结
    算阶段的相关收费,如委托方要求从事相关工作,则按招投标阶段及
    竣工结算阶段的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取。
    十一、咨询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增加工作、修改设计、延误
    工期等客观或委托方原因,增加咨询服务工作量的,其咨询收费由双
    方协商确定。
    十二、实例:某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送审工程造价为 6500 万元
    (其中安装工程 1300 万),钢筋 2000 吨(需另算),核增造价 20 万
    元,核减造价 230 万元,合同约定效益收费按 6%计算,咨询服务收费
    计算如下:
    基本费用: 500 万元*1.8‰=0.9 万元
    (1000 万元-500 万元)*1.4‰=0.7 万元
    (5000 万元-1000 万元)*1.1‰=4.4 万元
    ( 6500 万元-5000 万元)*0.9‰=1.35 万元安装工程系数增加收费:1300/6500*(0.9+0.7+4.4+1.35)*30%=0.
    441 万元
    核增收费:20 万元*6%=1.2 万元
    核减收费:230 万元*6%=13.8 万元
    钢筋: 2000 吨*12 元/吨=2.4 万元
    咨询服务收费合计: 0.9 万元+0.7 万元+4.4 万元+1.35 万元+0.4
    41 万元+1.2 万元+13.8 万元+2.4 万元=25.191 万元
    十三、收费标准的服务内容
    (一)投资估算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
    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设计概算
    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件的
    编制,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
    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
    的建议;
    2、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
    3、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
    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4、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进度安排的协调会议;
    5、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途径。(三)编制工程预算 、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相关的
    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预算或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
    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期)完成工作量月(期)报进行
    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期)
    进度款的依据;
    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
    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
    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五)编制工程结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造
    价确定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
    项编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六)工程结算审核
    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表、
    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等,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审核确定;
    4、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调查取证,提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报告。
    (八)钢筋及预埋件重量计算
    1、按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
    筋及预埋件重量;
    2、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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