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邳州市扬州路东、青岛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邳州市扬州路东、青岛路南地块(桃李风华府幼儿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扬州路东、青岛路南。调查地块用地面积10020.54m2(约15.03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根据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邳) 自然资规地设(2021-11-12)号,邳州市扬州路东、青岛路南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幼托用地, 邳州市扬州路东、青岛路南地块拟建桃李风华府幼儿园,故调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阶段对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可初步确定,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中土壤无污染痕迹,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未出现异常,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一类用地的要求,本次******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判定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用于规划的幼托用地开发利用。
三、基本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本地块后期规划为幼托用地,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
2、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土壤、建筑垃圾妥善处理,不可随意外运倾倒,施工单位需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3、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委托单位:江苏姜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徐州华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519072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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